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经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1/7/26 0:00:00浏览次数:21310 次

各教学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1年教学成果奖涵盖全校本科教育。

二、奖项设置     

2021年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培养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四、评审组织

成立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名单与奖励等级建议,报学校审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五、工作要求

1. 扶持优秀团队。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避免“小马拉大车”现象,避免将没有从事实际教学研究实践工作的管理者作为主持人。团队成员须为实际从事教学研究与实践且有具体贡献的老师。团队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符合每个人的专业特点和研究专长,避免“搭顺车”现象。

2. 科学凝练成果。教学成果凝练应注意以下方面:挖掘内涵,准确掌握教学成果定义,提炼解决教学问题的理念、方法、举措和应用中的亮点,锤炼语言表达出新意,形成可借鉴的新模式;拓展外延,注重校内外推广应用,组织承办与本成果有关的研讨会,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的成果等;查漏补缺,补全成果应具备的各个部分,丰富细节;强化应用性,与人才培养质量密切关联,避免“空对空”。所有选题,都要抓好校内实践试点,并提供可信、有说服力的事实佐证教学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已取得满意成果。

六、申报材料

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申请书填报参考“《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2.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

3.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学成果报告一份、证明材料一份)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1本或1套)。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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