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近期在微博、抖音及网站发现多条自媒体贴文,其内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或触犯刑法【侮辱罪、诽谤罪】。
我校特此声明如下:
一.我校吕明董事长一直在校内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可在我校官方网站了解其工作情况。
二.诽谤者通过P图伪造假立案通知书以误导广大群众。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不要继续被谣言误导,并知晓传播谣言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三.我校的款项均使用于校园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而非诽谤者所造谣的情况。
我校将对谣言制造者,诽谤者追究法律责任。若有不明真相转帖的自媒体,请立刻停止一切侵权和触犯刑法的诽谤行为,及时、主动删除贴文。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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