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步入尾声
期末考试如约而至
这不仅是对一学期知识掌握的检验
更是对诚信品格的考量
愿大家扎实复习,诚信应考
带你回顾校规校纪
根据《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校所组织或承担的各级各类考试和学校在籍注册的各类学生。
本办法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严重的考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处分类型: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进入考场后,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有其他异常行为的;
5.发现本人桌面有由他人所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或图表而未向监考教师汇报的;
6.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类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传、接、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4.在评卷过程中发现有两份以上试卷答案相似,并被认定为雷同的;
5.将试卷、答案(含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
6.故意销毁试卷的、隐匿、撕毁他人或本人试卷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有计划的组织作弊并在考场中被发现;
9.替考或者请人代考的;
10.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1.窃取试题(卷)。
第六条 处分
符合第四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者,给子警告处分;
符合第四条第5款、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之一者,给予严重处分警告;
符合第五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第5款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符合第五条第6款、第7款、第8款、第9款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符合第五条第 10 款、第11款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对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好者,酌情从轻处理;态度恶劣、再次违纪或作弊者从重处分。
第七条 本校在籍学生协同作弊者,给予同等处分。
第八条 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团纪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或者开除团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五十八条:
团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团纪责任的,团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
温馨提示
一、考前
1.扎实复习,摒弃作弊侥幸心理。
2.提前确认考务信息,备齐学生证、身份证及规定文具。
二、考时
1.准时入场、对号入座,遵守考场纪律。
2.独立作答,严禁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
3.遇问题举手示意,配合监考考试工作。
三、考后
1.考试结束立即停笔,静待监考考试收卷。
2.按指令有序离场,考后不传播不实考情,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及校园良好氛围。
团团愿各位沉着落笔,思如泉涌
更愿各位坚守诚信,交上一份无愧于心的答卷
预祝全体同学期末顺利,收获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