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服主页

后勤处

Trade Union Office

学校校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24-08-28  点击:[]

为确保我校各类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的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后勤处及保卫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条 所有来校承揽建筑、安装、维修等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签约承揽工程后必须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施工单位可设临时治保组,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施工单位和个人要知法、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盗窃或损坏学校财物、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淫秽物品进入校园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如实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情况,做到来人报,走人销。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甲方汇报治安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第五条 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宿舍、教室等生活学习场所,不得随意和学生交往,不得随意向学生馈赠食品或其他物品。严禁学生私自接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馈赠的任何物品;严禁学生随意和施工人员交往或携施工方人员进入宿舍、教室等生活学习场所。

第六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车辆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施工单位要与学校安全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定期总结治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评价标准》检测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监管的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设施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管理监管,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和安全标志等内容。

第十条 监管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安全意识,对施工中监管的项目和内容,不符合安全规定,要马上同施工方负责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安全问题上要采取强硬措施,如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要求停工,不解决隐患绝不能继续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和不符合安全工程质量的发生。

第十一条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人员要服从学校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相应条据,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第十三条 为保证校内师生安全及安静的校园环境,施工车辆进入校内应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行人,并在校区内不准鸣号。运载沙、石、土等工料时不得随意散落校园或乱堆乱放,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施工为由,随意损坏学校固有财产和设施,因施工无意损坏的,要求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五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集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遵守学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