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高校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学校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协调各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做到账、卡、物相符,标志清晰、明确;
三、负责学校资产的申报、登记、统计、清查、监督及检查工作,完成资产信息的发布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编审、招标、议标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教学、科研、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审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校各类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登记、建账、建卡、清查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资产的配置、设备维修、调配等工作,调配闲置仪器和设备,处置报损、报废资产;
七、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和其他有关产权和经营性用房(产业、后勤、餐饮等)产权的入账工作;
八、负责全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及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参与学校重大资产购置和投入项目的论证、验收等工作,参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入账工作;
十、负责学校资产有关档案的管理、归档、统计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